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 不到两月百人受骗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24-03-12 12:54

  一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在网络商店充值后做任务可以获利等事实,骗取不特定人的财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诱骗了100余人充值。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王某全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万元;李某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5万元;苏某兴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1.5万元;钟某芳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1万元。

  2023年1月间,王某全、苏某兴、李某东等人以李某东的名义租用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某处作为网络诈骗场所和员工宿舍,并采购电脑、手机等设备,通过苏某兴等人的朋友关系陆续召集了钟某芳等人作为网络诈骗团伙成员,对南非籍网民实施诈骗。

  2023年2月初,该诈骗团伙通过互联网与第三方人员勾结配合,向南非籍网民自称某公司,利用即时通讯软件以及在线翻译软件,在通讯软件账户上伪装成南非籍公司客服人员,以事先准备好的诈骗话术引导不特定的南非人注册成为该公司实习生,虚构在公司平台完成任务可获取佣金,引导对方充值1200南非兰特(南非币种)成为公司VIP1、继续做任务获得更高的佣金,后客服人员以充值更多、VIP等级越高,可赚取的佣金比例越高为诱饵,进一步诱使对方继续充值,后与第三方勾结,将对方的充值货币控制在第三方平台账户上,并预谋客户充值到一定数额时将平台关闭,套取充值的款项。

  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至2023年3月31日被查获时,该团伙诱骗了100余人充值,扣除为继续实施诈骗而支付的返利,诈骗平台上控制的被害人充值数额共计77117南非兰特,折合人民币28549.16元。

  其中,王某全是该网络诈骗团伙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其负责统筹整个诈骗团伙的具体分工及工资统计、以开会的方式指导其他同伙诈骗作案。

  苏某兴经王某全召集参与诈骗犯罪,在该团伙中协助王某全负责准备作案设备、现场管理、工资发放及后勤保障、安排客服人员工作,其获取酬劳人民币8500元。

  李某东帮助王某全出面承租作案场所,主要负责招人员到诈骗窝点从事客服、后勤等工作,并到车站、路口将团伙成员接到作案地点,以及协助苏某兴处理日常事务,共获取工资、酬劳人民币6000元。

  钟某芳负责后台审核,协助团伙成员进行核对、处理诈骗平台的数据审核等工作,获取酬劳人民币7500元。

  2023年3月31日,王某全等人在租房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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