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解读
来源: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 时间:2024-10-17 15:42

  目前,无线电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我国通信、广播电视、航空航天、铁路、渔业、气象、国防等各行各业,无线电频谱资源在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撑制造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安定稳定、国家安全以及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选取近年来无线电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旨在倡导用频设台单位和公众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以案释法(一)

  ---南平市某养殖企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1.案情介绍

  2024年5月27日,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及监测技术人员在松溪县开展无线电监测时,发现一不明信号,经监测排查,确定该信号位于某养殖企业,系该企业设置使用的1台无人机反制设备所致。该设备无生产厂家标识、无型号核准代码等,为该企业擅自设置使用,主要用于防止他人使用无人机投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立案调查,扣押了违法设备1台。

  2.处理情况

  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裁量情节和处罚幅度,对当事企业依法作出“没收1台无人机反制设备”的行政处罚。

  3.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

  (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

  (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

  第二十七条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无线电管理部门提示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频率许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对正常无线电信号造成有害干扰或干扰隐患,是扰乱空中电波秩序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频率,不得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单位和个人如需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了解办理条件和流程,依法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依法申办无线电台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以案释法(二)

  ---某科技公司销售应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台(站)案

  1.案情介绍

  2023年12月12日,根据上级下达的某科技公司在电商天猫平台销售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对讲机查处线索,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赴实地开展监督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天猫平台销售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对讲机12台,每台售价55元,共计销售金额为66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立案调查。

  2.处理情况

  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裁量情节和处罚幅度,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3元”的行政处罚。

  3.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第七十八条 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违法销售的设备货值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4.无线电管理部门提示

  为确保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我国对于无线电发射设备采用型号核准制度,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在国家工信部无线电发射设备办理销售备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以案释法(三)

  ---南平某通信运营企业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1.案情介绍

  2021年5月12日,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南平市延平区某住宅存在违规设置使用基站的情况。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开展实地核查,发现某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南平市分公司在该处设置的基站实际台址信息与无线电台执照信息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立案调查。

  2.处理情况

  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裁量情节和处罚幅度,对当事企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3.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二)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

  (三)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4.无线电管理部门提示

  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如有发生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了解相关变更手续的办理条件和流程,依法向无线电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依法变更无线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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