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网红儿童”牟利的行为说不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22-01-10 09:34

  日前,文旅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对此,我省各地走在先、做在前。早在去年初,厦门市委网信办就开展“网红儿童”不良账号及信息清理专项行动,整治17个网络平台违规账号,清理382条以未成年人为内容主体账号的广告营销活动等具有消极价值观的违法违规信息,有效遏制利用“网红儿童”账号的牟利行为。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短视频兴起,不少家长选择用手机记录孩子的日常,并在社交媒体分享拍摄的图片及视频。短视频时代,未成年人享有展示自我的权利,上传与更新未尝不可。即便一些家长以好物分享为目的,通过“晒娃”向粉丝推荐相关产品,也无可厚非。此前,泉州市泉港区总工会组织“新泉港人家庭”的孩子们客串网络小主播,轮番上阵为农民工创业基地新上市的农家土鸡等产品带货,让孩子们不仅感受到助人为乐的快乐,也体验了网络直播的魅力。

  萌娃无论拍摄短视频还是客串直播带货,只要合理适当使用网络平台,本是一件既有趣又有意义的事情。经济学领域有个ABC说法,即Animal宠物、Beauty美人、Child萌娃等三个元素,最容易赢得消费者的注意力。这也是萌娃爆火的根本原因。同时,萌娃相对应的母婴市场巨大。知名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公司尼尔森发布的《2021母婴行业洞察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国内母婴市场规模已接近4万亿元,且线上销售额占比达到38%。多重因素叠加之下,萌娃带货的“造富神话”迭现,甚至催生出一个所谓“短视频+儿童领域”的新增长点。

  面对流量变现的诱惑,有些父母动起了歪脑筋,利用孩子刻意打造“吃货”“公主”“小大人”等人设形象,将其当作一门生意经营。翻开这些账号主页,大多可以在醒目的位置看到“商务合作”“好物推荐”等标识。更有甚者,因内容同质化而选择与孵化网红的MCN机构合作,在专业化包装与产业化运作下自导自演,打造“网红儿童”。仔细观察这些账号,相关视频制作有脚本也有台词,看似天真烂漫的孩子,俨然成为成年人捞金的工具。

  眼下,各大平台拥有百万、千万粉丝的“儿童网红”不乏其人,由于门槛低、收益高、诱导性强,乱象频出。对此,相关主管部门“立规矩”,可谓正当其时。实际上,此前,中央网信办同样启动专项行动,明确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等。期待相关部门加强联合行动,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彻底斩断背后推手,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流量荼毒。

  整治乱象,除了职能部门之外,还需要各方发力。

  对于家长来说,要算好短期账,更要算好长期账。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过早地将其推向社会,灌输以“想成功”的浮躁心态和“要赚钱”的功利思维,极大影响其身心健康。“网红儿童”看似是一条谋利捷径,但实际上这种消耗和透支孩子未来的行为,无异于竭泽而渔。为人父母者要遏制短视与冲动,摆正价值观和育儿观,切莫为了一时之利毁掉孩子的未来。

  对于平台而言,要算好经济利益账,更要算好社会效益账。平台采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屏蔽违规未成年人直播和短视频内容,并非难事。然而,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平台为了追求流量有意无意地忽视内容审核。流量不代表一切,长远看,没有美誉度,流量即为零。网络平台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主播准入门槛,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及时下架违规账号,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

  一言以蔽之,只要各方做到守土有责,才能有效遏制“网红儿童”炒作。值得一提的是,还应避免“一刀切”,在惩处违规行为的同时,应为未成年人留有一定的展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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