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泰宁:收购盗窃物品“行不行?”“刑”!
来源:东南网 时间:2023-03-07 10:15

  不法分子采用非法手段盗取他人物品后,一般会低价处理这些物品以求尽快脱手,如若有人贪图便宜,明知是赃物仍购买,按照有关法律规则可能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罪,并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经三明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杨某某(已判刑)等人将盗窃来的变压器内的铜芯线拉到王某某所开的废品收购站内出售,王某某核查完铜芯线后发现这些铜芯线是电力设备内拆解下来的电机线。其明知电力设备内的铜芯线不能私自收购,并且知道这些铜线是通过盗窃等非法手段所得到的,但为了赚取差价,仍收购了杨某某的铜芯线270余公斤。后经公安机关查获,王某某将收购的铜芯线全部返还。

  本案中,王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检察官特别提醒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谨记不是什么废品都能收,切莫因蝇头小利抱着侥幸心理,收购来历不明之物,不但捡不到便宜,还会因收购赃物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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