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重点产业链全媒体推广采购预公告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2024-12-10 18:37

各报价供应商:

  为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产业链推广,做好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产业链全媒体推广项目采购工作,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闽工信函办〔2022〕595号),现就采购事项进行市场询价采购,通过公开采购,引入竞争机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重点产业链全媒体推广项目

  二、服务内容

  1.2024年12月—2025年6月期间,制作不少于10条短视频,在福建发布视频号、海博TV客户端、微博、头条等不少于6个平台发布;

  2.推出2条专题报道、深度报道,在福建发布、海博TV客户端、微博、头条等不少于6个平台发布;

  3.在网络上引起热度,其中视频号转发不少10万,点赞不少2万,微博话题阅读量不少于5000万。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有项目服务范围的资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供应商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请自行考虑是否参加本次报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产业链全媒体推广项目采购报价单》(附件1),报价不高于20万元。

  (二)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所有的纸质文件须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次报价仅作为最高限价设定参考报价,不作为评标依据。

  五、报价文件于2024年12月13日前送至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429室。联系人:胡超,联系电话:0591-83591851)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产业链全媒体推广项目采购报价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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