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0900-2022-00348
  • 文号:闽工信函中小〔2022〕30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2-06-27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 2022-06-29 09:25

各设区市工信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本次申报条件尚未获得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称号的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基地,见附件1)运营单位可自愿申报。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2019年获得国家示范基地称号的省示范基地本次可自愿按要求重新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按以下清单准备并向所属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2);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质材料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8.基地认定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见附件3)。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填报《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4),于7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上报我厅,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符合条件基地的申报指导、审核推荐工作。我厅将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申报情况,按程序择优推荐6个以内的基地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对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将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黄亚星 

  联系电话:0591-87609679 

  电子邮箱:zxqyc@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不含厦门)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承诺 

     4.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6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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